对待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在助残事业上的作为,体现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助残的事项或许相对小众、繁杂,却须及时办、接力办、用心用情去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加快残疾人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让其诉求成为“看不见的角落”,方方面面都应有这样的意识,并积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今年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今年助残日的主题是“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助残日前夕,湖北省高院和残联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发布湖北法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武汉某物业公司起诉一残疾业主不交物业费被驳回的案件引发热议——该业主和开发商明确约定交房条件包括“满足使用功能要求”,但房屋竣工交付时,该业主发现单元门口无法满足轮椅出行需求,开发商随后将台阶改造为斜坡,但仍未达到无障碍设施的相关标准。据此,该业主没有收房,同时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院认为,虽然案涉房屋符合一般条件下的交付标准,但并不能满足需要借助轮椅出行的残疾人业主的需求。据此,判决驳回物业公司请求。该案至少传递出两个信号,其一,无障碍通道并非一设了之,更要保障其符合标准;其二,房屋及配套设施建设应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近年来,关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例不少。从最高法和最高检分别联合全国残联发布的典型案例看,残疾人劳动就业、无障碍环境建设、社会保障、信息安全等是重点领域。比如,劳动就业方面,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注明“不录用残疾人”;出行方面,不少地方的盲道缺失、毁损,部分盲道未避开树木、电杆、配电箱等障碍物,影响残疾人交通安全;信息安全方面,有些地方在公示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信息中,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残疾类型等个人信息被不当泄露,等等。这些案件的胜诉彰显了司法对残疾人尊严、权益的有力保障,也不断凝聚着关爱残疾人,理解其现实诉求、解决其现实难题的社会共识。
截至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助残事业是宏大的,也是具体而微的。既需要相关顶层设计,也需要在日常“开门七件事”中多一些考量和关照。家门口的无障碍通道是否“够得着”、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车位和盲道有无被占用、“残疾证”能否正常使用等,如果这些基础问题解决不好,那么像健全人一样上班、逛街、旅行等更是奢望。
通过解决一件事、一桩案件推动一类事的进展,是助残工作的重要思路。比如,不仅要将无障碍理念贯穿于硬件建设上,更要融入信息时代的诸多应用场景中,实现举一反三。为此,深圳在某导航软件中专门为视障人士开发了“电子导盲犬”服务;浙江杭州上线“轮椅导航”模式,可以实现一键搜寻无障碍卫生间、智慧规划路线以避开轮椅无法通行的路段等。
毫无疑问,对待残疾人群体的态度、在助残事业上的作为,体现着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助残的事项或许相对小众、繁杂,却须及时办、接力办、用心用情去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全面参与社会生活,加快残疾人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不让其诉求成为“看不见的角落”,方方面面都应有这样的意识,并积极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一些地方在“城市更新”行动中,将“无障碍城市”列为发展目标之一;各地残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工作,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已完成改造68.05万户;vr、3d打印、机器人等智能化设备,帮助残疾孩子拥抱时代潮流;一些高校志愿者举办“光明影院”,让视障群体通过声音感受光影世界……这些都是人们身边正在发生、未来还会继续推进的助残故事。
从“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到“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再到“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全国助残日的主题变化也凸显了一个关键词——进阶。期待各地各界互相借鉴好经验好做法,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精神,推动全国助残事业不断勃发澎湃生机,助推残疾人生活就业真正“无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