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高质量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典型案例,旨在推进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工作“一体化”、促进法律适用统一。
这批典型案例共16件,包括“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最高法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齐素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例如,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所销售的“乐视tv”等品牌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时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未在销售时以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提示或告知存在开机广告,相关的广告也不能关闭。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为其销售的带有开机广告的智能电视机,在开机广告播放的同时,提供一键关闭功能。
其中,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等59人非法捕捞、收购长江鳗鱼苗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认定,当销售是非法捕捞的唯一目的,且收购者与非法捕捞者形成了固定的买卖关系时,收购行为诱发了非法捕捞,共同损害了生态资源,收购者应当与捕捞者对共同实施的生态破坏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下大力气维护金融改革发展稳定,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金融风险。此次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中,涉案标的额高达30多亿元,其妥善审结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积极建构良好金融生态,努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长三角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一步,最高法将以《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案例发布工作“一体化”备忘录》的签署为契机,对标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工作会议建立起来的制度机制,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法院定期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工作机制,大力推进案例工作“一体化”,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区域参考价值的精品案例,形成审判执行的“长三角经验”,紧紧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各项工作,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人民法院应有的贡献。